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2021-2022年度60岁以上老年人 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11:32 来源: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各区(市)民政局:

按照《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福〔2018〕28号)要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于2020年11月23日进行了招标,中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二年。为做好2021-2022年度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发生意外事故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

二、保费及资金保障

保险费为25元/人/年。   

(一)本市户籍老年人

六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承担,即墨区和三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自财政全额承担。

(二)非本市户籍老年人

已办理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的,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三、保障地域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

四、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保障范围

赔付标准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10000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20000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

在本市发生的意外伤害,并在本市二级医院(偏远地区可在乡镇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先医保赔付,剩余的医疗费用由本项目理赔(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按照医保规定,即报销的药品必须在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以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5000

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

每天给付金额:3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5400

五、保费分担的比例

本项目承保方式为比例共保。由中标的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每五个区(市)确定一家中标保险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其他三家中标保险公司在该片区为从保。首席承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为40%,从保保险公司承保比例各占20%。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标价格为每人每年24元;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标价格为每人每年25元。

六、首席承保人的划分

为体现比例共保的优势,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持续性,提高服务质量,经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和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为首席承保公司。

 

 

 

 

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首席承保人划分表

首席承保人

从保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保的区(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吕传凯张魏周

1856172885218653289779

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平度市、莱西市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方 

王晓彤

1361639522318906425349

李沧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

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郑  登                  刘佳杭

18660262922 15898879598

本项目通过招标委托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1001117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4001001117专用电话用于接听报案和有关保险政策咨询。

七、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办理理赔相关手续,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网络,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主动协调全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首席承保公司签订设置理赔网点合作协议,全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

(二)请各区(市)民政部门参照上述首席承保人的划分,抓紧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市局也将督促各保险服务共保体加快与各区(市)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并签约,具体事宜请与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对接沟通,务于12月15日之前将保险单签订完毕,并积极联系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将保费及时拨付到位。请各区(市)民政局于2021年12月15日之前,将本项目完成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局养老服务处。

 

附件: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草案)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日